西方學者大多將自由權作為人權的重心,把“可訴性”作為人權的救濟形式,把公民人身權、自由權作為最主要的人權形式。而中國堅持把生存權、發展權作為最首要的人權,并用生動實踐詮釋了發展權的核心要義。
從2012年開始,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到了新時代,中國提出了“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權”的概念,為自身的人權事業提出了新目標。2017年6月,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中國提出的“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”決議,將“發展促進人權”理念引入國際人權體系。這是中國對世界人權的原創性貢獻。
本期雜志封面文章以《中國對國際人權事業的新貢獻》開篇,同時邀請中外記者撰寫《讓社區成為人民幸福生活的家園》《人權保護是中國新的可持續發展之路》等,從所見所聞見證中國對人權的保護與百姓生活的點滴息息相關。